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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未做皮肤测试消费者美发过敏维权获赔偿

近日,通海县的刘女士在一家美发店花费1980元,接受拉直发及染发服务。服务过程中,刘女士已出现过敏反应,但未引起美发店足够重视。次日,刘女士的面部、耳朵、后背相继出现疱疹症状,向美发店提出赔偿诉求遭拒,于是刘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要求美发店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美发店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后得知,该美发店经营资质合法,刘女士反映的过敏情况属实,美发店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刘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美发店主动和刘女士协商,退还全部消费金额,并额外赔偿医药费1000元,双方纠纷化解。同时,执法人员对美发店进行督促提醒,要求其吸取此次纠纷教训,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防范此类消费纠纷再次发生。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美发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主动询问消费者过敏史并进行皮肤测试,以确保服务安全。若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受损,商家应依法承担责任。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等直接接触皮肤类服务前,应主动告知自身过敏史,明确要求商家进行皮肤测试,并妥善留存服务凭证、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费用清单等,依法向商家主张权利。协商无果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