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盯着德云社了。
真正卡住金霏陈曦喉咙的,是高晓松吗?
不,是高晓攀的一纸合同。
嘻哈包袱铺不是“班社”,是公司。
高晓攀是大股东。
这意味着,金霏陈曦不是“角儿”,是签了约的“艺人”。
公司发工资,也握着内容版权和商业决策的钥匙。
你想个人搞创作,上综艺?
行。
但每一笔预算,都得等公司财务点头。
每一个新本子,都得先过法务的合同。
这就是公司制的硬币两面:给你托底,也给你画好了圈。
看看最新动态:他们挤进了北京卫视,当起了“戏曲推广人”。
抖音粉丝涨了35%,但爆款寥寥。
这很说明问题——一只脚迈进了新媒体的门,另一只脚,还被传统的合作模式拴在排练厅。
最大的转型,从来不是换赛道。
而是用公司的资源,养出自己的IP。
用团体的舞台,练就单飞不掉的硬实力。
他们撕开的这道口子,给所有传统艺人打了个样:不是在告别传统,而是在传统之上,长出新的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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