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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男子翻墙潜入教学楼翻书包,偷走58名中学生零花钱上万元

学生住校,习惯在身边带点零花钱,没想到被人盯上了。

今年5月18日中午,男子李某从深圳坐动车来到温州,考察所谓的药品生意,但他囊中羞涩,身上仅有几百元。

当天,他租了一辆车开到了温州永嘉,到达的时间已是19日凌晨。

他到处寻觅寄宿制学校,寻找可下手的机会。

经过一所中学,他戴上帽子和口罩,沿着操场翻墙进入。

借着月色,李某摸到了一栋教学楼,在一间教室的学生书包里翻找到了几百元。

得手如此顺利,他高兴了,于是扩大了盗窃范围。

李某从一层开始,翻遍了该校3栋教学楼。

眼见天慢慢变亮了,他加快了速度,耗时将近3小时才搜索完毕。

随后原路返回,回到了自己的出租车上。

学生藏在书包里的钱,多为纸币。

李某将其中的1元、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等纸币分类好,数了数,得手12468元!

带着这笔偷来的钱,李某开车去了温州市鹿城区。

5月19日清晨,学生们陆续返回教室,发现抽屉被人翻过。

还有多个学生反映,自己的零花钱被盗走了。

学校查监控发现,当天凌晨,有一男子潜入教室。

经核查,当天共有58名学生被盗。

学校报案后,李某当日在鹿城区被抓获,但他辩称自己仅偷盗了6000多元,其余是家中储钱罐中的零花钱。

但是李某的妻子证言证明,李某游手好闲,经济状况不好,平日里没有存钱的习惯,家中的主要支出都由她负责,两人正在离婚冷静期。

李某放在家中的储钱罐空空如也,如果要取钱需要破开,但目前该储钱罐完好无损。

因此,李某的开脱之词显然不成立。

经审查,李某还有两次入校盗窃前科,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被判处拘役1次。

近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2468元返还给相应被害人。

据调查,这是李某第三次入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