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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驾车碾压鄱阳湖湿地的行为

秋冬时节,鄱阳湖化身“大草原”,候鸟迁徙而来,恰似一幅“草长莺飞”的绝美画卷,吸引不少群众驾车到湖区观赏游玩,不仅使湿地植被遭到破坏,还让栖息于此的越冬候鸟饱受惊扰。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一直高度关注、严厉打击。

案例一:万某、王某、姚某驾驶越野车碾压鄱阳湖湿地案

2025年2月17日,正处候鸟越冬期,万某某、王某、姚某某3人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昌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反映后,迅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固定并移送证据后,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万某某等3人先行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南昌市检察院在调查终结后,拟对万某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月20日,南昌市林业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万某某等人深刻认识错误,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万某某等3人承诺将以“赔偿+劳动代偿”形式承担专家评估确定的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还将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实现从“违法者”向“保护者”转变。

案例二:邱某、周某驾驶越野车碾压鄱阳湖湿地案

2025年02月17日,邱某、周某驾驶越野车从新建区昌邑大堤铁门处进入鄱阳湖保护区实验区碾压破坏湿地,被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邱某、周某作出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廖某驾驶越野车碾压鄱阳湖湿地案

2025年9月7日17点,鄱阳湖保护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过程中,发现廖某从共青城市驾驶车辆进入鄱阳湖保护区蚌湖碾压破坏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廖某作出一千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破坏的新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省林业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配套制度,正在对鄱阳湖湿地区域范围进行公示,待鄱阳湖湿地区域范围正式划定后,就可以适用相关新规定。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有“世界湿地,候鸟王国”之誉,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组成部分,被称之为“长江之肾”。鄱阳湖湿地作为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既是国际重要湿地,还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广大群众在鄱阳湖区开展休闲旅游活动,要遵守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候鸟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游玩,不碾压破坏湿地、不惊扰候鸟栖息、不非法垂钓捕捞、不遗撒各类垃圾,共同爱护鄱阳湖这一长江中下游平原上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