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获悉,《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已正式发布。方案显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控制在27个以内,均为烟花爆竹零售专店销售,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年。石楼镇、石碁镇、化龙镇、新造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建按照《广州市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结合实际确定。
据了解,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家庭户数和人口数量,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制定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局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主要依据各镇家庭户数、人口数量、区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店不超过2个。
方案提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选址标准和经营条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适度竞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本质安全水平。
方案显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许可经营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至正月十五(含春节、元宵节)、农历四月二十五至五月初七(含端午节)。经营范围:仅限经营C、D类烟花爆竹,严禁经营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为准。

记者注意到,《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还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建选址标准,包括不得布设在禁放区域、符合相邻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资格证、销售人员培训情况说明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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