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工资需要员工开票才发是什么原因?解答:第一种情形:所谓的“个人节税”这就是某些所谓的“税筹大师”给的筹划方案,给部分高薪的员工节省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典型的税收违法:虚开发票+偷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让开票方为自己企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包括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企业实施这些行为,目的在于将个人所得改变为发票开具的费用支出,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对于“虚开发票”与“偷税”,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从税务局公开的稽查案例,可以找到类似的案例——企业将高管的年终奖转到“灵工平台”代发,并开具发票,最终被税务局稽查严处。第二种情形:所谓的“成本票缺口”企业给员工发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凡是企业要求员工提供部分发票的,而个人所得税扣缴与申报并无变化的,即也没有对个人进行所谓的“节税”操作,那么,就是该企业存在所谓的“成本票缺口”,需要让员工帮忙解决一部分。一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贪图小便宜,选择不要发票就能少几个点,造成购进的原材料等无发票,造成无成本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形成所谓的“成本票缺口”,到年终了就想胡乱找一些发票来代替。还有些企业,发生了一些见不得光的支出,也想找一些其他发票来代替。反正,实务中有千奇百怪的情形,形成所谓的“成本票缺口”,然后到处找发票来代替。另外,有些企业并没有所谓的“成本票缺口”,只是接近小型微利企业300万元的临界点等,想通过发票虚增一些成本发票,达到少缴税目的。这种做法虽然没有造成员工个税的减少(流失),但是也是构成了“虚开发票”或“偷税”,同样也是存在巨大的被处罚风险。总之,无论是那种情形,都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大数据与严监管时代,这种行为与做法是在给企业“挖坑”“埋雷”,最终得不偿失。发票税务风险财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