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柯桥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公告。被拆迁人柯桥区安昌街道旗山村虞仁余户的《柯桥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档案编号:B006)确认为无效协议。

公告
经拆迁主体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办事处申请,根据绍兴市人民法院(2025)浙06行终252号行政判决书,与被拆迁人安昌街道旗山村虞仁余户的《柯桥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档案编号:B006)确认为无效协议,要求恢复对应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恢复绍兴县集用(1991)字第775号不动产权证,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恢复。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19号窗口联系方式:84560516
登记机构: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