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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女人用菜刀砍向老人后脑勺!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西公

张家口一女人用菜刀砍向老人后脑勺!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西公(南营坊)行罚决字〔2025〕0492号违法行为人王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xx村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现查明:2025年11月21日10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王xx自称因不满郑xx对其母亲赵x兰的恶劣态度(郑xx与赵x兰雇佣关系),在桥西区西坝岗路赵xx灸店内的厨房,王xx使用厨房的刀具砍向郑xx头部后枕骨部位,导致郑xx受伤,后王xx逃离现场。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伤情照片,案发现场照片,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案件当事人户籍资料,接处警音视频,询问视频等证据证实。故意伤害60周岁以上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x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玖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把菜刀。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支行缴纳罚款玖佰元整;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送张家口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