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居投毒爱犬案一审尘埃落定,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很多人认为量刑过重,觉得不就是D死了几条狗吗,最多赔钱而已。然而这事不能仅仅只看结果,还得看行为本身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公共区域投毒,这次只是恰好毒到了狗,如果有儿童误食,那判四年你们觉得重吗? 有些违法行为,后果可能不是很严重,但是行为本身性质很恶劣,比如纵火、qj,抢劫,想当年严打的时候,很多判刑的人可能就抢了几块钱。 不要觉得生活中很多行为没有完成严重后果,就习惯性的觉得没多大事,那是没人跟你较真,这次这个狗主人坚持了三年,才有这样的结果,也算是司法的一个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