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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一家餐馆发生奇葩事,10人组团聚餐消费1262元,吃到深夜散席时其他人

重庆九龙坡一家餐馆发生奇葩事,10人组团聚餐消费1262元,吃到深夜散席时其他人全走光,只剩张先生留在现场。餐馆要求结账,张先生称是朋友组局该对方付钱,自己无力承担,餐馆无奈报警。民警协调后张先生写承诺书押身份证,承诺次日付款,可隔天却反悔,认为自己付钱就是“冤大头”,组局者则称没钱需筹钱,目前餐费仍未结清。律师明确,按承诺书约定张先生需先付餐费,后续可向朋友追偿,餐馆也可通过诉讼维权。 一、10人聚餐全逃单,只剩1人被留,组局者称没钱筹钱 12月10日,重庆九龙坡的餐馆老板郑先生遇到了件闹心事,一桌10人的顾客从傍晚吃到深夜12点,酒足饭饱后散席,可等店员上前结账时才发现,桌上只剩一位张先生,其余9人早已悄悄离开。 郑先生找张先生结1262元的餐费,张先生当场表示自己没带够钱,还跟老板解释,这顿饭是朋友组的局,本来该组局的人付钱,可现在他根本联系不上组局的朋友,自己没能力承担这笔费用,想留个联系方式,等第二天联系上朋友后再转钱过来。老板担心收不到钱,直接报了警,民警赶到后联系上了所谓的组局者,可对方却推脱自己也没钱,得慢慢筹钱,压根没提什么时候能付款。 无奈之下,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写了付款承诺书,还把身份证押在了餐馆,明确答应第二天18点前把1262元餐费结清,老板这才同意让他先离开。可没想到,等第二天约定的时间到了,张先生却反悔了,直言自己虽然签了承诺书,但这钱不该他付,要是自己垫了钱,不就成“冤大头”了,还说组局的朋友没把钱转给他,所以没法结账。之后餐馆多次联系张先生的朋友,始终没打通电话,餐费一直悬着没着落。 二、法律层面说清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张先生先担责再追偿 很多人都疑惑,10人聚餐其他人全跑了,只剩一人在场,这餐费到底该餐馆认栽,还是该被留下的张先生付,又或者该组局者承担?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责任划分很明确,律师田小江也给出了专业解答。 首先,张先生签的承诺书有效,必须先向餐馆付餐费。张先生和餐馆之间,已经形成了消费服务关系,餐馆提供了餐食和服务,就有权收取餐费。虽然张先生称是朋友组局该对方付钱,但这是他和朋友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餐馆的收款权利。而且他已经自愿写下付款承诺书,押了身份证,承诺书属于双方认可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不管他后续能不能联系上朋友、能不能拿到朋友的钱,都得按承诺履行付款义务,不能随便反悔。 其次,张先生付款后,可向朋友或组局者追偿。要是张先生最终垫了1262元餐费,他不用自认“冤大头”,因为他和聚餐的朋友之间有共同消费的关系,组局者也明确该自己付钱,张先生可以拿着付款凭证、聚餐记录等证据,跟朋友协商分摊费用,要是朋友拒不付钱,他也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朋友或组局者追偿,要回自己垫付的钱。 最后,餐馆维权有办法,可走诉讼途径要钱。要是张先生一直拒不履行承诺,餐馆老板收不到餐费,不用白白吃亏,除了跟双方沟通协商,还能拿着消费记录、张先生写的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张先生要求支付餐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聚餐逃单藏风险,这2点提醒别忽视 这起聚餐逃单事件看着离谱,却藏着实际的法律和社交风险,不管是聚餐参与者,还是商家,都得注意两点,避免吃亏: 一是聚餐消费提前明确付款方式,别搞“口头约定”。不管是朋友组局还是多人聚餐,最好提前说清是AA制、组局者买单,还是有人主动请客,要是AA制,可提前收钱或约定好结账后转账,避免出现“有人溜号、有人被坑”的情况,也能减少后续纠纷。 二是商家遇消费后拒付,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商家遇到顾客消费后以各种理由拒付餐费的情况,别轻易妥协,要及时保留消费清单、沟通记录、付款承诺等证据,必要时报警求助,要是协调后仍收不到钱,尽早走诉讼途径,别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10人聚餐全逃单,只剩1人被留,1262元餐费闹得一地鸡毛,张先生觉得付钱是冤大头,餐馆老板愁着收不到钱,组局者称没钱筹钱。有人觉得张先生签了承诺书就该付钱,后续再找朋友要;也有人觉得组局者该担主要责任,溜号的朋友也得分摊;还有人觉得商家该提前确认付款人,避免类似情况。你觉得这1262元餐费到底该谁来付?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愿意先垫付餐费吗?欢迎在评论区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