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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灌面汤杀妻案的凶手被判了死缓,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陕西渭南

陕西灌面汤杀妻案的凶手被判了死缓,故意杀人罪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灌面汤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李某春向被害人吴某莉“浇灌常温面汤致窒息死亡”,但多份证据显示:李某春先使用钢尺、皮带、菜刀对吴某莉持续殴打近5小时,致其全身多处骨折。 随后将丧失反抗能力的吴某莉拖入约70℃高温面汤锅中,致其呼吸道吸入面汤残渣窒息。警方现场测温证实汤锅温度达70℃,且面馆平日夜间打烊、不供应早餐,该异常高温被家属质疑为蓄谋杀人的预谋行为。 法院之所以判死缓,据法院称吴某莉“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责任”,但依据是李某春单方供述的吴某莉“网络不当交友行为”,并无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独立证据佐证。 判决书称“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实为李某春子女(19岁和16岁,由男方家庭抚养)的求情,并非吴某莉父母及弟弟的意愿。家属多次公开声明拒绝谅解,未签署任何文件,且坚持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法院认为李某春有投案自首行为,但李某春虽投案,但认罪的态度却并不诚恳,庭审时辩解“酒后断片”“只想吓唬妻子”,否认长期家暴史。其血液酒精浓度仅37mg/100ml(未达醉酒标准),且施暴过程工具切换精准、逻辑连贯,与“意识不清”说法相悖。 网友们认为本案属于故意杀人,且犯罪手段残忍(持续殴打+高温汤虐杀),但却因为属于婚姻矛盾和家庭纠纷,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谅解而从轻判罚,会让人质疑判决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