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图文解读)《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江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3.《广东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规〔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涉及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范围定义、申报与认定、管理与评价和支持措施等。
申报与认定:市科技局制定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市中试平台认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认定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包括发布通知、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公示发文五个程序。
市概念验证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满足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一)依托主体(申请单位)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及服务方向,完善的服务、运行和质量保障机制,且项目可行性经第三方专家论证通过。
(三)具备必要的概念验证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
(四)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
(五)已对外开展申报领域验证服务。
(六)依托主体(申请单位)在申报时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市中试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满足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一)依托主体(申请单位)应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
(二)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成熟,收费标准明确,质量保障机制有效。
(三)具备必要的中试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
(四)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中试平台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已提供中试公共服务。
(六)依托主体(申请单位)在申报时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管理与评价:经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3年对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情况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定资格,并视情况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支持措施:对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采取“补改投”等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和市中试平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的支持。对经中试后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批量稳定生产、形成竞争优势且符合条件的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优先纳入首批次材料、首台(套)装备应用指导目录。对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搭建的试验环境、应用验证场景,优先纳入市级应用场景项目进行发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建设和实施的金融支持。
四、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止。
咨询电话:江门市科学技术局0750-8228509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0750-327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