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傲慢的,没见过北京这位法学院王院长这么双标的!提建议就喊着要立法,一问经费来源直接炸毛,一句“没必要交代”把“权威”的霸道展现得淋漓尽致。 嘴上挂着国家利益,可美国早有《外国代理人法》,境外经费连小数点都得报备,这帮平时推崇西方的人却装看不见。咱们这边要搞类似监管,他们反倒急着跳脚反对。 南京大学早就要求境外经费过背景审查,这才是合规的正路子。科研经费不是糊涂账,拿了谁的钱就该说清楚,毕竟谁给钱,立场就容易偏向谁,这是常识。 所谓的“学术自由”,不该成为藏污纳垢的挡箭牌。越是涉及境外资金,越该公开透明,这不是刁难,是对国家和公众负责。你觉得拿境外经费该全面公开报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