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和女子恋爱9个月后,男子将房子过户给女友,还转了100001元,双方签协议约定,这些是男子自愿无偿赠与,不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男子不能要求返还,可后来两人因买房、买车等现实问题分手,男子后悔,要求女子返还房子和12万余元。一审判女方返还房子和80001元彩礼款,二审的判决结果,让男子懵了。 这事得从2024年3月说起,张林和于娟通过相亲平台认识,处了9个月对象。热恋的时候,张林特别大方,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于娟,还转了100001元,俩人专门签了《赠与协议》,说这赠与不以结婚为目的,分手了也不能往回要。恋爱期间,张林还给于娟转了20314元,于娟也给张林转了17852元。 到了2025年3月,俩人因为买房、买车的经济问题闹掰了。张林一下子就后悔了,两人分手后就把于娟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房子和121001元。 一审法院觉得,他俩交往就是奔着结婚去的,那房子和100001元属于彩礼。因为没领证,所以判于娟返还房子和80001元彩礼。 于娟不服,上诉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看法不一样了。法院认为,虽然签了赠与协议,但那100001元里,只有10001元算是彩礼,剩下的90000元是无偿赠与,不用还。至于恋爱期间的转账,张林转的20314元里,有10001元是彩礼,剩下的是恋爱消费,于娟转的17852元可以抵消一部分,最后算下来,于娟只需要返还房子,不用再还彩礼钱了。 张林拿到这个判决,当场懵了。本来以为能要回不少,结果就拿回一套房子。这事儿也告诉大家,谈恋爱的时候涉及大额财产赠送,哪怕签了协议,真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还是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感情和钱财的事儿,还是得想清楚,不然最后闹到法庭,输赢都挺闹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来源:长江云新闻 2025-12-11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