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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馆近日遭遇了一场“逃单罗生门”。12月4日,10名食客在店内消

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馆近日遭遇了一场“逃单罗生门”。12月4日,10名食客在店内消费1262元后,陆续离开直至深夜只剩下一人。面对餐费,留下的张某玻表示自己没钱支付,并解释是朋友张某银组局请客,而请客者已喝醉离开。 餐馆老板当即报警处理。在警方调解下,张某玻写下保证书,承诺在12月5日18时前支付餐费,并抵押了身份证。然而第二天他并未履约,反而对媒体表示:“我的确承诺了,但若付钱就是冤大头。” 这起逃单事件始于12月4日下午4点,当时有两名客人来电要求预留位置。餐馆为10人拼了两个大桌,用餐从傍晚持续到深夜。晚上10点左右客人开始陆续离开,到深夜11点40分,现场只剩下张某玻一人。 当餐馆要求结账1262元时,张某玻提出希望加个联系方式次日转钱。他解释称,请客的是朋友张某银,但张某银喝醉先走了。餐馆店长陈先生并未同意这种支付方式,选择了报警处理。 在民警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玻写下书面保证,承诺在次日18时前支付餐费,并抵押个人身份证。警方回执清晰记录了事件经过,确认张某玻当时表示“不会赖账”。 然而到第二天约定时间,张某玻并未履行承诺。记者尝试联系两名张姓男子,张某玻电话无人接听,张某银电话接通后很快被挂断。餐馆多次追讨无果后,于12月1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纠纷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律师田小江指出,张某玻既然签署了承诺书,就应承担付款义务。保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特别是其在民警见证下签署,并且设定了明确的付款期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共同就餐者之间对餐费承担连带责任,餐馆有权向任何一位就餐者追讨全部费用。 张某玻付款后,可依据其与朋友之间的约定向实际组局者张某银追偿。这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餐馆经营者,但可以在付款后作为向朋友追偿的依据。 这起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很可能需要法院判决。如果张某玻拒不执行判决,餐馆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证据,包括保证书、报警回执、监控录像等作出公正裁决。 这起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直言“没一个体面人”。10人聚餐无人愿意支付餐费,最后演变成互相推诿的局面,折射出部分人的诚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