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胜了?还是狗胜了? 人权大?还是狗权大? 毒死几条狗,65岁张老汉被判4年徒刑。 如果人权大于狗权,那么狗就是主人的财产。财产被损坏,自然只应该用财物赔偿、道歉。 要是狗权等于人权,老汉被判4年也没什么可说的了。但是,别忘了,法律是平等的。如果狗惊吓到人,或咬伤人,甚至咬死了人,那么,狗主人就应该被入刑。这才算公平啊。 总不能,狗咬伤了人,把狗送上法庭,审判,关进监狱吧?———那不成笑话了吗? 要是狗伤人能入刑,那么也用不着天天提示戴狗罩,栓狗绳了吧,因为刑法在一边等着你呢。狗患自然也就不治而消了。 然而,张老汉入狱,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拘的。 我的疑问是: 一、危险物质是投放在狗的世界里,于人何干?莫非人会品尝狗食? 二、如果张老汉采用其他手段(非投毒方式)致群狗死亡,法律会判其入刑吗? 三、必须提及的是,毒死狗是老汉吃饱了撑的吗?有因才有果,群狗严重危险到了老汉的生活,说谁谁不听,告谁谁不管,这才欲除之而后快。 这一段,张老汉的人权,谁来为他撑腰?宠物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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