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喝酒本为放松却酿成女子溺亡惨剧!同行亲友赔45万,农庄有警示标志仍被判赔2.7万!这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是亲友疏忽农庄失职?还是意外难防? 青海省海东市年轻女子李某和6名亲友约好去某农庄的营地露营,农庄环境不错一侧还挨着引胜河,大家到了之后就在农庄里吃饭,吃饭的时候还从农庄旁边的商店买了啤酒,李某也喝了点酒之后大家就一起在农庄里游玩,可谁能料到就在这时候李某不小心掉进了河里,当时河水特别湍急一下子就把她冲走了,大家赶紧四处寻找,找了两天才在乐都区寿乐镇引胜河窑庄桥北侧的河道里发现了李某,可惜发现的时候已经没了生命体征,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真是让人痛心不已。 事故发生后同行那6个人心里也特别不好受,他们商量了一下决定一起给李某的父母赔偿45万元,到目前已经实际支付了36万元,可李某的家属觉得还不够,他们觉得农庄也有责任,就把农庄起诉到了法院索赔46万余元。 那农庄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法院调查审理发现农庄门口还有树林区域,都设置了警示标志,像“山洪易发,禁止戏水、请勿靠近、后果自负”“水深危险、禁止攀爬、翻越护栏,违者责任自负”这些。按说农庄已经做了这些警示措施,可法院还是认为农庄有责任,为啥呢?因为民法典里有规定,像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这些经营场所,还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别人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这农庄是面向公众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从李某他们到农庄消费开始,农庄就得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农庄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可能还不够,还得采取更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到最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最后法院判令农庄向李某家属赔偿2.7万余元。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出去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不能因为一时开心就忘了危险。就像李某饮酒后去河边游玩,这本身就增加了风险,而对于那些经营场所不能光设置个警示标志就完事儿了,得真正把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不能等出了事才后悔没做好。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希望大家都能从这起事件里吸取教训,不管是出去游玩还是经营场所,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你们对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要是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就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我,咱们一起聊聊生活中的那些事儿!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