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5岁女子林某称自己怀了80岁老人石某的孩子,并用自己儿子假冒那个不存在的孩子,短短三年从石某手里骗走了160余万元。石某在弥留之际,手写了一份林某为自己产子的材料,家属报警。然而,林某被捕后却辩解称:我只骗了他4.5万,其余的是他自愿赠予我的!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2019年,当时只有32岁的福建女子林某在上海打工。 打工期间,林某认识了当时已经70多岁的老人石某,并且,二人竟然跨越了年龄的鸿沟发展为男女关系。 第二年林某离开上海回到老家福建,并且在老家火速结婚。 因手头不宽裕,林某又想起了上海有钱老头石某,于是她将自己怀孕的化验单发给了石某,称她怀的是石某的孩子。 石某听说自己老来得子顿时高兴坏了,林某找他要钱产检,石某就大方给钱。 从此以后,林某经常以怀孕、请保姆、生孩子等理由找石某要钱。 石某想着林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便一次又一次大方给钱。 就这样,林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020年8月开始,一直到2023年,她哄着石某,说她给石某生了一个儿子牛牛,并以虚构的牛牛为借口,找各种理由找石某要钱,短短三年,石某就给她转了160余万。 后来,石某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在弥留之际,石某不知道是惦念自己那个老来得子的儿子牛牛,还是幡然醒悟了,竟然手写了一份材料,将林某和自己的关系,以及林某给他生了个儿子一事,全部说了出来。 石某的家属看到后认为,石某已经80多岁了不可能突然冒出来个儿子,他肯定是被骗了。 家属报了警,2025年5月8日,林某被抓捕归案。 被捕后,林某对自己编造孩子诈骗石某的事供认不讳,可等到庭审时,林某又翻供了,称自己确实怀过石某的孩子,只不过后来流掉了。 后来,林某又说石某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一直给自己转钱,是因为两人是情人关系,两人经常 裸 聊。 林某前后供词不一致,且与民警调查结果不相符。而据调查,林某多次在聊天中提及她为石某养儿子辛苦,并以此向石某索要钱财。 显然,林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林某在与石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回老家结婚,因手头不宽裕,蓄意编造怀了石某的孩子及生子的事实向石某要钱。 从动机来看,林某知晓石某有经济能力,利用石某老来得子的心理,以怀孕产检、请保姆、孩子成长等为由反复索要钱财,其目的是将石某的财物据为己有,符合诈骗罪主观故意的构成要件。 林某先是将自己怀孕的化验单发给石某,谎称怀了石某的孩子;之后又假称自己和丈夫所生的儿子是石某的,长期以虚构的儿子牛牛为借口找石某要钱。 石某基于林某编造的孩子存在的事实,陷入错误认识,一次又一次地给林某转账,共计转了160余万元。 庭审时,林某虽然翻供,称确实怀过石某孩子后流产,还称石某知道孩子不是他的,转钱是因为情人关系。 但是,林某的这些辩解在证据面前均不成立。 民警调查发现,林某多次在聊天中提及为石某养儿子辛苦并以此索要钱财,足以证明林某虚构孩子事实进行诈骗的行为。 而林某前后不一致的供词与民警调查结果严重不符,不能作为其无罪或罪轻的依据。 法律认定案件事实主要依据证据,林某无法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所以只能依据现有证据来认定其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林某骗取石某1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虽然她极力狡辩,可一审二审均判她构成诈骗罪,最终,林某获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