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7岁的商务型男,在健身房遇到了一个25岁小姑娘。
两个人认识13天就在一起了,男方花了57万,换来俩人390天相处。
这短暂的爱情,这57万,到底值不值?
男方为了能够圈住这个小姑娘。
竟然给小姑娘租了个房子,光房租每个月就1万块。
更别说是平时的日常开销了。
可能一天就花大几千。
后来男方的老婆发现了,把流水拉出来一笔笔对。
正妻并没有吵更没有闹,只是安安静静的跟男方谈离婚,谈条件。
两个人在离婚冷静期的时候,男方试图想要跟25岁小姑娘把钱要回。
没想到这个小姑娘也不是好惹的,直接把男方拉黑跑路了。
后来还是正妻一纸诉状把小三告上了法庭。
本来是这个男人犯的错,为什么到最后成了两个女人的错?
男方什么损失都没有?一个被骂无能的妻子,一个被骂拜金的小三。
难道没人点评一下这个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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