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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女子和朋友在路边吃夜宵,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过来,在她们身边停下,就坐到

海南三亚,女子和朋友在路边吃夜宵,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过来,在她们身边停下,就坐到她们身边,开始对她们动手动脚,要女子陪他喝酒,女子拒绝了,结果男子开始辱骂她,还殴打她,导致她多处软组织受伤,女子说她不要赔偿,但是她要让男子付出代价。 这件事发生在张女士身上,她当时和另一名女子,一起来到这个风景优美的地方玩耍。 当夜幕降临,微风徐徐吹来,张女士和朋友感到非常的惬意,这个时候,她们就坐在路边吹着风,点上了一桌美食,还要了一些美酒,她们俩要在这美丽的夜色下,享受难得的轻松时刻。 两人谈天说地,愉快的笑声划破了夜空,然而就在这时,张女士和朋友突然间吓了一大跳。 只见一个男子骑着一个电动车,呼的一下过来了,男子直接在她们身边停下,并且就坐在她们的餐桌前。 吓了一大跳的张女士,她和朋友面面相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突然间有一个陌生的男子,坐在她们身边,她们感到特别不舒服。 她们当然想让男子走,毕竟她们是女子,又是晚上,如果男子要做什么,她们很难保护自己,她们也不知道男子到底想干什么。 直到男子开口,一股酒气扑鼻而来,张女士和朋友才意识到,原来这可能是一名醉汉,遇到这样的醉汉,最好就是让他赶紧离开这个地方。 张女士和朋友飞快地转动着脑袋,她们正在想着办法,该如何让这名男子走。 这名男子却开口了,他要张女士她们陪他喝酒,张女士和朋友当然是拒绝了,遇到这样的醉汉,再喝上几杯,麻烦就惹上身了。 然而醉汉一看到张女士她们拒绝了,就非常的恼火,当场就辱骂张女士她们。 张女士和朋友感到莫名其妙,这真是祸从天来,她们只是在路边吃个夜宵而已,居然就被人莫名其妙地骂,她们只想这场插曲赶紧结束,不要影响她们美好的夜晚。 可惜,这名醉汉已经缠上她们了,开始对张女士她们不依不饶,他辱骂了张女士她们之后,不但动手动脚,更是直接殴打张女士。 当拳打脚踢落到张女士身上,张女士明显感觉到自己身上受了伤,疼痛传遍了全身。 那一刻,张女士和朋友非常恐惧,非常害怕,也非常难受。 她们只不过是在享受美好的夜晚,正常地吃个夜宵,喝点小酒而已,她们何错之有,居然就要被人莫名其妙地殴打。 遇到这样不可理喻的事情,张女士和朋友,当然不想白白挨打,她们根本就没有错,本就和这名醉汉没有任何瓜葛,却无缘无故被打,这口气她们咽不下。 不管这个醉汉喝了多少酒,他的意识是否是清醒的,他是否知道自己在干了什么事,他无缘无故地殴打别人,醉汉就是不占理的,张女士要醉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事发之后,张女士多处软组织受伤,身上的疼痛告诉她,如果她不追究醉汉的责任,那么下一个受伤的女子不知道会是谁。 毕竟醉汉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随意伤害一名女子的,如果这样的恶行,都没有得到制止,那么将会影响到广大女子的出行。 张女士说,她可以不要求赔偿,但是她希望这个醉汉得到教训,让他以后再也不敢做这种事情了。 同时张女士也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提醒广大的女子保护自己,她也想提醒广大的男子,不可随意对女子动手动脚,更不可随意借着醉酒殴打女子。 那么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这名男子无缘无故地殴打,辱骂张女士她们, 这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女士的伤是轻微伤,那么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张女士的伤属于轻伤以上,这就构成犯罪行为了。 其次,张女士已经受了伤,那么她就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女士说可以不要赔偿她,只要男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但实际上,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也应该要求男子赔偿,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你对张女士的遭遇有何看法呢?

评论列表

红叶斜落
红叶斜落 3
2025-12-16 18:12
喝点黄狗尿,就找不着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