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2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涂镇法庭进行。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公开审理高某某非法狩猎案。活动还专门邀请了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讲授禁用工具的类型及危害,当地蓝莓基地及水产养殖户代表等种养殖户人员旁听,在真实案例中感受法律威严、理解生态红线,共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教育课。
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结合法律法规进行深入阐释,清晰说明了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审结束后,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分管林业领导吴巧明带来了一堂特别的“实物教学课”——现场展示涉案捕鸟网与农户常用防鸟网,进行直观对比讲解。
“大家仔细看,这两种网有本质区别。”吴巧明手持实物讲解道,“捕鸟网细密柔软、颜色隐蔽,专为缠杀鸟类设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而防鸟网网眼规整、材质较硬,主要用于农业生产防护,其设计避免了鸟类的致命缠绕。”通过现场手持实物的对比讲解,“捕鸟网”与“防鸟网”的具体区别是什么、法律为何禁止,变得一目了然。村民们的困惑在现场得到了解答。

“我以前一直觉得很冤枉,但从公安侦查到现在的审判,特别是听了对捕鸟网的讲解,我深刻认识到要科学合规地防鸟。”高某某说道。
“以前只知道不能用捕鸟网,但具体啥样、和自家用的有啥区别,一直不太清楚。今天一看就全明白了!”水产养殖户张大爷的感慨印证了此次普法的直接成效。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种案例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让他们真正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生态逻辑。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鸟类的栖息家园,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内容,关乎生态平衡,我们注重将司法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教学等方式,引导大家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杰介绍道。
梁子湖区检察院将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将庭审现场与实物教学相结合,使生态保护的法律知识更加可知可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