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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逗的就是,一群天天把“跟国际接轨”挂嘴边的人,突然就急了 最逗的就是,一群天

最逗的就是,一群天天把“跟国际接轨”挂嘴边的人,突然就急了 最逗的就是,一群天天把“跟国际接轨”挂嘴边的人,突然就急了。就因为有人提了一嘴:要不咱也学学美国,搞个《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你看他们跳脚的样子。美国1938年就有这规矩了,核心就是拿外国钱办事得亮明身份,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不少国家都跟着学了。可到咱这儿,这帮人立马换了说辞,一会儿喊学术自由,一会儿说被上枷锁,说白了就是怕兜里的“烫手钱”见光。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全称是《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案》,英文缩写为FARA。这部法律最初出台的背景是应对二战前夕的外国势力渗透,历经数十年修订至今仍在严格执行。 该法案要求所有受外国委托、为外国利益从事游说或宣传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定期向美国司法部提交详细报告,包括资金来源、活动内容、合作对象等关键信息。 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国家安全司专门负责FARA的执行与监管,每年都会公布数百份外国代理人登记文件,相关信息对公众完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除美国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西方国家都已出台类似的外国代理人监管法律。这些法律的核心条款高度一致,均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 英国的《政治游说法》明确要求,受外国机构委托开展游说活动的组织,必须在议会备案并公示资金往来明细,未备案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加拿大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条例》则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学术交流、媒体宣传等领域,防止外国势力通过文化渗透干预本国政治决策。 在这些国家,外国代理人登记制度早已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信息透明的常规手段,从未有人以“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为由提出过实质性反对。 反观国内某些人,平日里将“国际惯例”挂在嘴边,动辄指责国内制度不符合“国际标准”。一旦涉及自身利益,就立刻将“国际接轨”抛到九霄云外。 他们口中的“学术自由”,往往是拿着外国机构的资助,发表符合资助方利益的言论,却从不向公众披露背后的资金链条。 他们声称的“被上枷锁”,本质上是害怕自己暗箱操作的利益输送行为被阳光照亮,害怕民众看清他们到底在为谁发声、为谁服务。 这类双重标准的做法,恰恰暴露了其言行不一的虚伪本质。他们所谓的“接轨”,只是选择性地接受对自己有利的规则。 维护国家信息透明和政治安全,从来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外国代理人登记制度的核心是“亮明身份”,而非“禁止活动”。 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交流合作,只要如实登记、公开透明,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真正害怕的,从来都是那些藏在暗处的利益输送者。 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必不可少,但这绝不意味着要放任外国势力无底线渗透。建立完善的外国代理人监管制度,是大国治理的应有之义。 这既是对国际惯例的真正接轨,也是对国家利益和民众权益的切实守护。那些跳脚反对的声音,恰恰从侧面证明了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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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
gun 2
2025-12-1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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