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质问鞠婧祎17日下午,转发声明,质问:如果按鞠婧祎所说合约已自然到期,请问起诉法院主张终止合约、解除合约是为何? 补充协议如果不是本人签名,为何要在司法鉴定报告描述上玩一个字的文字游戏、又为何要主动申请撤诉?社会公众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在律师声明中提到,双方在2013年签署的合约中约定合同期为8年,若届时鞠婧祎未满30岁,则延至30周岁止,同时丝芭对鞠婧祎影视活动代理权和经纪业务为20年。在2018年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将除演唱外的全部商业活动代理权给丝芭,合同期为20年。对于鞠婧祎方提出的“笔迹造假”情况,声明中称,鞠婧祎方故意遗漏篡改鉴定结论,将“无法判断检材上需检的‘鞠婧祎’签名是否鞠婧祎本人所写”,改为“无法判断签名为鞠婧祎本人所写”。鞠婧祎丝芭 20年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