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龙金同志代理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接受:肖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
盘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龙金向宪法宣誓。
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龙金同志代理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及《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四条规定,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龙金同志代理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明同志辞去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8日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及《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盘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