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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热搜,气得我手发抖。山东一个三年级的小学生,因为调皮把行李箱从楼梯推下去

看到一个热搜,气得我手发抖。山东一个三年级的小学生,因为调皮把行李箱从楼梯推下去,被班主任罚在教室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自己扇自己40个耳光。 40个啊。不是一下,是整整40下。 这孩子现在吓得不敢去学校了。学校的处理是:开除老师。事情好像了结了,但留给我们一个大问号:老师的“戒尺”,边界到底在哪里? 法律红线其实画得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写着: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让学生自扇耳光,这已经不仅仅是体罚,这是公开的人格羞辱。它践踏了一个孩子最基本的尊严。 老师没有惩戒权吗?有的。为了管教学生,法律赋予了老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就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一个一年级学生扎咬同学,老师让他在班会上当众道歉,家长认为伤害了孩子心理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老师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了家长的诉求。 看,同样是当众批评,关键在“方式”。责令赔礼道歉、写书面检讨,这些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允许的。但扇耳光,尤其是自扇耳光,性质就完全变了。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后续是:孩子因为害怕,不敢再去学校了。这不是简单的“闹脾气”,很可能是心理创伤的表现。 我们往往只看到孩子表面的错误行为,却忽视了行为背后的内心。这让我想起另一个真实故事。 长沙曾有一个众人眼中的“尖子生”,成绩名列前茅,还是班长。但在中考前三个月,他突然休学了,医院诊断是“中度焦虑”。原因很复杂,有学业压力,有青春期困扰,但根源在于,家长过去只把他看作“光宗耀祖的工具”,忽视了情感沟通。他的母亲后来醒悟:“成人比成才更重要。” 那个被罚扇耳光的孩子,和这个休学的尖子生,境遇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我们的教育,是否在追逐“纠正行为”或“追求分数”时,弄丢了更重要的东西——对心灵的呵护。 事件中,校方称已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这步棋走对了方向,但效果如何,需要时间。 心理创伤的修复是专业的、长期的。河南曾有一个13岁的女孩遭受侵害后,恐惧上学,内心封闭。后来,在检察院的协调帮助下,她不仅获得了经济救助,更重要的是,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用沙盘游戏等方法定期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并帮她转入了新环境,最终才重返校园。 对于山东这个三年级的孩子来说,开除老师是公正的处理,但这远不是终点。他需要持续的专业心理支持,来消除那份当众羞辱带来的恐惧和自卑。他也可能需要一个全新的、充满善意的环境,来重建对“学校”和“老师”的信任。 这件事吵上热搜,正因为戳中了所有人的矛盾心理:我们既希望老师敢管、能管,又绝不愿意孩子受到伤害。 如何把握?关键在于那根“尺度”。今年9月,四川某法院给老师们做普法讲座,主题就是“教育有温度,惩戒有尺度”。他们建议老师做到“措施合法、过程留痕、结果可追溯”。 说白了,教育惩戒的“戒尺”,一头连着责任,一头拴着法律与仁爱。它可以是严厉的批评,可以是合理的罚站,但它绝不能是侮辱人格的暴力,无论是手上的暴力,还是语言、精神上的暴力。 老师被开除了,但讨论不该停止。我们真正该思考的是,如何让每一个教育者都手握一把有刻度、有温度的“戒尺”。既能立规矩,又能护住孩子们那颗稚嫩而宝贵的自尊心。 毕竟,一个今天在课堂上被罚自扇耳光的孩子,你很难指望他明天能自信地抬起头来面对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