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行政诉讼判例:原告违反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啤酒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并被处以伍仟元

【行政诉讼判例:原告违反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啤酒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并被处以伍仟元罚款】   【经审理查明】原告吕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被正式立案调查。原告吕某某于2019年1月3日从位于某县某路的某县个体私营经济园某酒水批发部购进某啤酒(生产日期2018/09/02);   共计购进1箱,购进价格32.00元/箱,销售价格7.00元/瓶,销售8瓶,剩余4瓶啤酒已被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于2018年12月1日从位于某县某路的某县个体私营经济园某酒水批发部购进某啤酒(生产日期2018/08/27),共计购进2箱,购进价格32.00元/箱,销售价格7.00元/瓶,销售10瓶,剩余14瓶啤酒均已被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6.00元,因原告吕某某已经在产品过期之前销售完除扣押之外的啤酒,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原告吕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月16日,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吕某某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吕某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2020年4月3日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本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某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   【原告吕某某与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一、原告缴纳罚款5000.00元,自2020年5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500元,直至付清;二、原告缴纳加处罚款300.00元,于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三、原告若不履行上述一、二项协议,被告可就罚款5000.00元及加处罚款50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放弃其他请求。     【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对原告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请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吕某某和被告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