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瘦身”“无需忌口”的朋友圈“减肥神药”,实则是藏着健康陷阱的“毒胶囊”。近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被告人赵某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包装成“限量瘦身丸”在朋友圈高价售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赵某为牟取暴利,从上线以低价购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既对外开展批发业务,也自行包装零售。其中,他以8000元的价格购进500余粒涉案胶囊,随后通过网购透明瓶、金色壳等包装材料,将这些来源不明的“毒胶囊”分装成15粒/瓶的规格,冠以“限量瘦身丸”的名头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零售价格高达每瓶700至950元,截至案发已售出部分产品,非法获利3350元。
黑龙江省某检测公司和大庆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先后对赵某售卖的减肥胶囊进行专业鉴定,均检出了西布曲明成分。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认定,赵某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胶囊的行为,已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涉案减肥胶囊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且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成分西布曲明,仍执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3350元,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布曲明是一种曾用于减肥药的化学药物,但因其副作用远大于减肥作用,尤其是增大了食用者可能出现心梗、脑卒中、心脏骤停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故而已经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美丽的陷阱”,对线上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不可盲目相信,在减肥时应选择科学、健康的方式,关爱自己的身体。同时提醒商家,一定要合法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瘦身产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转自: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