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对刘某、伍某等五人保险诈骗案作出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五人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退赔涉事保险公司经济损失。经查,该团伙先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18起,累计骗取保险金85万余元,另有40余万元理赔款被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赣州某汽车修理厂主要经营者,主营汽车维修保养业务;黄某系赣州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因黄某系失信人员无法正常融资贷款,二人商议后达成共谋:由刘某通过网络低价收购高端二手车,再指使赣州某汽车服务公司部分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车,将车辆过户至员工名下(车辆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黄某实际支付,员工仅为名义车主,无实际所有权及自主使用权)。
车辆过户完成后,黄某随即为所有车辆投保足额保险,借此获取一批高端二手车用于其汽车服务公司租赁经营。由于黄某的汽车服务公司车辆长期在刘某的修理厂维修保养,且无力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二人进一步合谋,通过故意驾车碰撞、撞击其他车辆或建筑物、故意驾车泡水等方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伤后申报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刘某与黄某根据前期维修欠款金额,扣除保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后进行结算,冲抵黄某所欠的维修保养费用。剩余理赔款部分用于刘某汽车修理厂日常经营,部分由刘某作为好处费支付给涉案车辆驾驶人,或抵扣驾驶人在该修理厂的车辆维修费用。与此同时,所有故意受损车辆均在刘某的修理厂维修,进一步为该厂增加营收。
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刘某、黄某合谋并指使多人先后实施上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18起,成功骗取保险金85万余元,另有40余万元理赔款因保险公司核查发现异常而被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黄某等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车辆保险是规避行驶风险、弥补意外损失的保障机制。骗保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不仅会损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也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