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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利用扫码支付时间差抢夺被判刑

扫码支付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不管是商店还是小摊位店主都会制作好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前往购物只需拿出手机扫码就能轻松“买单”,但也有不法分子购物假装扫码乘机公然抢夺财物。

90后的赣州籍薛某某烟瘾犯了,想买烟抽,无奈囊中羞涩,微信、银行卡余额仅有几十元,想到扫码支付和收款间有一定的时间差,于是骑着共享单车事先踩点。他选择仅有一个老板看店的商店,在半个月内两次在不同商店内,以购买香烟为由,假装扫码付款,趁老板不备,共计抢夺2条中华牌香烟(硬盒)后迅速逃离现场。经价格认定,抢夺的香烟价格共计人民币763元。经查,薛某某曾因抢夺罪受过刑事处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扫码支付在便捷交易的同时也存在风险,商家采用二维码收款时,务必当场核实款项是否准确到账,在完成交易前,将管理的财物置于自己可控范围之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中,薛某某的抢夺数额虽然仅为763元,但其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抢夺金额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