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68证券简称:杰恩设计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日起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已公告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