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夏邑。一男子砍树时被歪倒的树砸伤,情况危急需救治,可家人不在,同行人又都是文盲,情急之下,村主任帮忙签了手术同意书。不料术时出错,导致男子偏瘫,医院赔偿12万后,男子却觉得是村主任签字才让医院敢做手术的,便起诉了村主任,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法治视讯) 事情是这样的:郭某和杜某是同村人,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郭某也是个勤快人,靠砍树卖钱维持生计。 当天,他带着几个同行村民去砍树,砍树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一棵大树歪倒下来,直接砸在了郭某身上。 同行村民都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查看,只见郭某躺在地上,昏迷不醒,村民们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 有人赶紧联系郭某的家人,可家人都在外地,一时赶不回来。 这时候,有人提议赶紧送去救治,大家手忙脚乱地把郭某抬上车,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经检查后得知,郭某伤势严重,必须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可手术需要家属签字,郭某家人不在,同行村民又都是文盲,不识字,根本没法签字。 医生说再不签字手术,郭某就没救了,村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人想起村主任杜某,说他可能有办法。于是赶紧联系杜某。 杜某接到电话后就赶来了,他看到郭某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心里也很着急。 医生跟他说明了情况,说必须马上签字手术。 杜某知道签字意味着什么,万一手术出了问题,自己可能要承担责任。 可看着郭某危在旦夕的样子,杜某顾不了那么多了,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医生立刻安排手术,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抢救,郭某的命算是保住了。 可术后郭某却出现了偏瘫的症状,生活不能自理。 郭某的家人赶回来后,觉得事情不对劲,要求医院做医疗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说是医院手术存在过错,导致郭某偏瘫。 医院也承认自己有责任,赔偿了郭某12万。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解决了,可郭某却觉得,要不是杜某签字,医院不敢手术,自己也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于是他一纸诉状,起诉了杜某,要求杜某赔偿自己10万。 杜某接到传票时,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忙,却惹上了官司,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是为了救郭某的命才签字的,怎么现在反而成了被告呢? 村里人也议论纷纷,有人说郭某太过分了,杜某是好心帮忙,不应该让他赔钱。 也有人说,杜某签字确实有责任,郭某的要求也不算过分。 杜某签字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郭某认为: 杜某签字导致医院进行了手术,而手术出错导致自己偏瘫,所以杜某应该赔偿。 杜某认为: 自己是为了救人,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时,郭某处于昏迷状态,家属也都不在,同行者又都是文盲不识字,属于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紧急情况。 杜某作为村主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郭某的生命权,果断签字让手术进行,这是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他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只是想救郭某的命。 而且郭某的偏瘫,是医院手术过错导致的,和杜某的救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对自己的手术行为负责。 杜某签字,只是让手术得以进行,并没有参与手术过程,也没有对手术结果产生影响。 所以,杜某的行为符合关于紧急救助免责的范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 最终,法院驳回了郭某的诉求。 现在,很多人遇到紧急情况,想帮忙却不敢帮,就怕惹上麻烦。 就像杜某这样好心帮忙,却反被讹的情况,虽然不多,但也让很多人心有余悸。 有些人不懂法律,觉得只要出了事,就有人要负责,不管对方有没有过错。 而有些人则利用法律漏洞,想通过讹诈来获取利益。 杜某是好心帮忙,为了救郭某的命,不顾个人风险签字手术,这种精神值得赞扬。 如果遇到类似紧急情况,你会像杜某一样伸出援手吗? 相信很多人都会犹豫,怕惹上麻烦。 但法律已经为这些人提供了保障,只要是出于善意进行救助,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希望那些想通过讹诈获取利益的人,能够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善意,别让好人寒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