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自首!
这条消息让众多网友很难接受——
成都27岁女孩家门口遇害案宣判,
凶手获死缓却不构成自首,
这事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6月9号那个下午,
王紫雅刚打开家门,
就被隔壁的梁某某连捅十几刀。
保安冲上去拦都没拦住,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离她27岁生日就剩几天。
谁能想到,
这个梁某某早就劣迹斑斑,
敲邻居门、
吐口水、
骂骂咧咧,
邻居报了好几次警,
结果都是劝导几句就了事。
法院判了死缓,
就因为他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可监控拍得明明白白,
他是提前带刀上门,
女孩只是问了句“你干嘛”就遭了毒手。
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说女孩骂他,
可证据根本就对不上号,
连自首的边都沾不上。
更让人难受的是,
明明所有人都知道他有问题,
物业也知道,
社区也知道,
警察也知道,
可就是没有人敢强制干预。
大家都怕惹麻烦,
最后却是一个无辜女孩,替所有人的“怕事”买了单。
王妈妈坚持用女儿的真名,
不遮照片,
她说不能让女儿变成没名字的受害者,
这话听得让人鼻子发酸。
法律流程走完了,
可心里的那道不愉快的坎,
哪有那么容易翻过去啊。
社会百态 民生安全 以案说法成都女孩遇害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