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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独居女子“身后事”引热议!建议独居者尽早立遗嘱!关于意定监护,详细操作指南来了

摘要:数据显示,我国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已从78岁已降至67岁,较前几年明显年轻化。

近日,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后,其名下财产因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需依法归国家所有,导致其远房亲戚想用遗产为她买块合适的墓地都难以实现。独居人士“身后事”如何处理,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如何立遗嘱?意定监护又是什么?记者专访了中华遗嘱库相关负责人,并梳理了相关信息。

46岁独居女子离世,“身后事”处理引发热议

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由于蒋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无法动用自身的积蓄支付自己的医药费,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了医药费。12月14日蒋女士不幸离世。因其无近亲属,蒋女士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吴先生称,想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却遇到了难题。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近亲属承办丧事,对于蒋女士这样的独居者,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吴先生承担。这件事也引发了社会对独居者身后事处理问题的广泛关注。

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黄海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蒋女士的案例并非个例,随着社会结构变化,不婚不育、失独、子女远行等群体日益增多,生前身后事的规划问题已成为亟待重视的社会议题。

自己的遗产不能用来处理“身后事”吗?黄海波解释道,蒋女士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已去世,属于法律规定的“无继承人”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继承人或无受益人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很多老百姓存在误区,以为自己的财产自然能用于自身身后事,实则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资产会依法移交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不再属于个人支配范畴。”

独居者如何“有所养、有所依”?这两大制度了解下

随着独居人口增多,“身后事无人管”的问题日益凸显。对于独居者而言,如何更好地处理好身后事?立遗嘱并安排遗产管理人,早点确立意定监护人成为关键。

遗嘱作为财产安排的基础法律文件,在蒋女士的案例中未能发挥作用,核心问题在于缺乏系统化规划。“遗嘱只是基础,其有效性、执行主体、保管方式等都会影响最终效果。”黄海波强调,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蒋女士在立遗嘱时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并写明预留部分财产用于购买墓地等身后事安排,遗产管理人便可在财产移交相关部门前,按其意愿执行,既实现了个人诉求,也符合法律规定。”

除了身后财产处置,独居群体的生前监护风险同样不容忽视。黄海波指出:“这类人群若因突发疾病昏迷,或患上老年痴呆等需要长期监护的疾病,没有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其医疗决策、财产支取、日常照料等都会陷入困境。”虽然法律规定远房亲戚可成为监护人,但“谁来监护、是否出于善意”等问题往往引发纠纷。“曾有上海市民因脑出血昏迷,银行存款无法取出、保险无法理赔,就是因为缺少明确的监护人及相关授权文件。”

此次事件中,还让一个本来稍显陌生的制度进入公众视野,那就是意定监护制度。黄海波说:“不少人以为意定监护只是急救时的医疗决策签字,实则其涵盖范围极广,包括财产管理、医疗机构选择、日常消费安排、维权诉讼代理等长期事务,是覆盖生前全周期的权益保障方案。”

到底什么是意定监护?简单来说,就是成年人在自己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业内人士提醒:普通民众也需要提前规划

对于适用人群,黄海波强调:“不仅是孤老、无子女群体,普通民众也需提前规划。”他建议,民众应提高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传承意识,主动咨询专业机构,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准备遗嘱、遗产管理人协议、意定监护协议、提前存证等一系列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和措施能有效的避免或防范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执行、监护授权等一系列问题,体系化的安排最大限度的避免陷入被动。”

数据显示,我国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8岁已降至67岁,较前几年明显年轻化,但与欧美国家平均33岁的立遗嘱年龄仍有较大差距。“法律意识的提升是渐进过程,但提前规划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对家人负责,是爱的传递。”黄海波呼吁,“无论是独居群体还是普通家庭,都应正视生前身后事的规划,通过专业法律工具,让个人意愿得到尊重,权益得到保障。”黄海波说,希望通过蒋女士的案例,让更多人意识到体系化规划的重要性,主动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如何立遗嘱?这些坑别踩

如果想要立遗嘱,提前规划好财产安排和“身后事”,要怎么操作呢?《民法典》实施后,遗嘱共有6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其中打印遗嘱是新增的,录音遗嘱扩展为录音录像遗嘱。这6种遗嘱在不同情景下适用,法律对它们的要求各异。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效力最微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立刻失效。而其他5种遗嘱,无论是否公证,法律效力统一,同一份财产的遗嘱,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立遗嘱时,要注意,缺少日期或日期不完整,仅写年和月,或写“即日”,这样的遗嘱无效;遗嘱名称错误,写成“协议”“委托书”等,这类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老人反悔后重新立遗嘱,之前的协议或委托书就失效了;关键内容有错别字,比如将“继承”的“承”写错为“成”,或难以辨认,这样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概率很大;表述不严谨,如“将所有的房产财产全部送给二女儿作为纪念”,这种表述不严谨,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此外,子女绝对不能为写字困难的老人代写遗嘱,可寻求律师、公证处、中华遗嘱库等专业机构的帮助;自书遗嘱笔迹存疑:自书遗嘱需是本人笔迹,最好同步有录像,若没有录像,需有相应的笔迹比对样本存证,否则可能因无法证明笔迹真实性而产生纠纷,笔迹鉴定不仅耗时,且结果也不保险。

记者了解到,中华遗嘱库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服务。公证处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新鲜事物“意定监护”可以这样申请

那意定监护要如何做呢?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即细化意定监护规则,推动意定监护“落地可感”。具体操作上,首先要找到一个自己满意而且对方也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第二步就是根据民政部门制定意定监护示范协议文本,或者是以文本为蓝本进行协商,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缔约成本和法律风险;第三步就是去办理公证,还可以选择邀请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另外最好设立监督人,相当于给意定监护加了道保险,防止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时,监督人能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保障被监护人利益。

监护人的职责,法律也做了明文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意定监护可以撤销吗?当然。一旦发生不再需要监护、监护无法继续、监护人资格被法院撤销等情况,那么意定监护就终止了。

头图为中华遗嘱库(资料图)。劳动报记者贡俊祺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