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鲍呈辉
亲属间借贷本是人情互助,却常因手续不全、关系破裂引发纠纷。此类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牵扯亲情维系,调处需兼顾法理与情理。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原则,化解一起姻亲间民间借贷纠纷,以“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尽显司法温情。同时,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为群众规避维权陷阱、规范借贷行为作出提示。
案情
原告蔡某与被告杨某原是姻亲关系,蔡某与杨某的姐姐杨某某于2024年离婚。时间回溯至2015年,杨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蔡某借款1万元,后经蔡某多次催要,杨某拒不偿还。急于维权的蔡某,被线上某法律服务平台“当事人不用去法院就能拿钱”“3天即可立案”的宣传语吸引,向该平台缴纳了4000元“法律咨询费”。然而,该平台迟迟未能兑现承诺,维权无果的蔡某只能向民和县人民法院古鄯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的司法理念,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在得知双方曾是姻亲关系后,法官决定以亲情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杨某未到庭,法官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向杨某释法明理,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同时告知其若拒不还款,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可能对其生活造成的诸多不便及相应法律后果。
在承办此案的法官情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杨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庭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向蔡某偿还了1万元借款。至此,这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得到解决,蔡某对法院的调解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认可。
释法
“亲属间借贷往往因碍于情面缺少书面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和调处难度都会增加。”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援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但结合蔡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及杨某的当庭认可,可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提供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借条并非认定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关键证据。
针对亲属债务的责任边界问题,法官进一步解读,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独立承担个人债务,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无默认偿还义务,除非亲属自愿担保或为共同借款人。本案中,借款人为杨某个人,款项用于其自身资金周转,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其姐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承办法官还针对蔡某遭遇的线上某法律服务平台虚假宣传问题作出提示。法官指出,此类平台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也对诈骗、虚假宣传等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这些平台往往不具备合法资质,利用当事人急于维权的心理实施欺诈,不仅增加维权成本,还可能泄露个人隐私。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亲属间借贷也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同时留存转账凭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据可依。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或有合法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切勿轻信“快速立案”“不用出庭就能胜诉”等虚假宣传,谨防诈骗。遇到线上某法律服务平台推广时,务必核验对方资质、查看执业许可,坚决做到“不提前预付高额费用、不泄露银行卡密码等隐私信息、不盲目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若不慎被骗,应及时止损,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