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2月22日讯(特约全媒体记者胡域通讯员刘坤刘怡)12月17日,龙山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县城区核心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区域特定时段限制燃放,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新规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倡导文明新风尚,为市民营造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
禁放区域涵盖八大类重点场所及特定地理范围。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均在禁放之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山林、市场、油库、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也全面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仅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期间禁止燃放,其余时段按相关规定管控。
禁放区内已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许可到期后将不再延续;相关企业的储存、运输、批发经营活动需经严格审批监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