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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呐!上海,男子和女友去见家长,女方父亲都没露面,不久,他发现女友把两人攒的买

心寒呐!上海,男子和女友去见家长,女方父亲都没露面,不久,他发现女友把两人攒的买房钱57万都转给她母亲,之后不辞而别,让男子心寒的是,他和女友开的存房款的银行账户,他往里存了40多万,都被女友转走了,他一气之下将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返还购房存款322400元,房租26400元,金镯子20000元,订婚金11200元,共计38万,可女友拒绝返还,理由是男子说过“我养你”她把这聊天记录当证据交到法庭上,说这这钱是“养”她的钱,不该还!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谁能想到,一句情侣间的甜言蜜语,竟会被当成赖账的“挡箭牌”?男子和女友相恋两年,从青涩的暧昧走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两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在上海这座寸土寸金的城市,攒下一套属于自己的小窝。为了这个目标,男子省吃俭用,加班加点地跑业务,把大半工资都存进了两人联名的账户里,前后足足存了40多万。女友也会偶尔往里添点钱,看着账户里的数字一点点涨到57万,两人不止一次畅想过,拿到房产证那天要怎样庆祝。 见家长本是关系升温的关键一步,可那天的场面却让男子心里犯了嘀咕。女友的母亲倒是热情招待,可岳父全程没露脸,饭桌上话里话外都在打听他的家底、工资和原生家庭情况,那种审视的眼神,让他浑身不自在。他以为是自己多心,想着只要真心对女友好,长辈总会慢慢认可,没承想,这次见面竟是两人感情破裂的前奏。 没过多久,男子发现联名账户的余额突然清零,他吓得头皮发麻,赶紧联系女友,却发现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那个曾经朝夕相伴的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了。他疯了似的找遍了两人常去的地方,最后才从女友朋友口中得知,那57万买房钱,早就被女友一笔转给了她母亲。这个消息像一盆冰水,从头顶浇到脚底,让他瞬间清醒——原来那些关于未来的承诺,全是镜花水月。 愤怒和心寒交织在一起,男子没有犹豫,直接把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购房款、两人同居时他垫付的房租,还有当初订婚时送的金镯子和礼金,加起来足足38万。他本以为证据确凿,这场官司十拿九稳,可女友在法庭上的一番话,差点让他气笑。 女友拿出两人的聊天记录,指着那句男子随口说的“我养你”,振振有词地辩解,说这些钱都是男子自愿给她的“养费”,不是什么购房款、彩礼,既然是赠予,就没有返还的道理。这话一出,旁听席上都响起了窃窃私语,连法官都皱起了眉头。情侣间的情话,什么时候成了逃避责任的工具? 男子在法庭上红着眼眶反驳,他拿出了联名账户的存款流水,每一笔转账备注都写着“买房款”;他拿出了房租缴纳的收据,收款人签名全是他的名字;他还拿出了订婚时的转账记录,备注清清楚楚写着“订婚金”。他说,“我养你”是情侣间的爱意表达,是想和她好好过日子,不是让她卷走所有积蓄的借口!那些钱是他熬了无数个通宵挣来的血汗钱,是冲着结婚买房去的,根本不是什么无条件的赠予。 法院的审理过程,堪称是对“恋爱脑”的一次普法教育。法官明确指出,恋爱期间的甜言蜜语不能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予承诺,判断钱款性质,要看实际用途和双方的真实合意。这笔57万的存款,双方都认可是为买房准备的,属于按份共有财产,男子贡献了40多万,理应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房租是男子单独垫付的,女友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分摊,理应返还;金镯子和订婚金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是以结婚为前提,如今两人分手,条件未达成,赠予自然失效。 最终,法院判决女友限期返还男子购房存款、房租、金镯子和订婚金共计38万。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男子没有想象中的狂喜,只有一种解脱的疲惫。他输掉了一段感情,却赢回了自己的血汗钱,更明白了一个道理:恋爱可以谈情说爱,但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留好证据,分清你我。 甜言蜜语听着暖心,可一旦沾上利益的铜臭味,就会变得无比讽刺。“我养你”的前提,是两个人同心同德过日子,而不是一方打着爱的旗号,算计另一方的血汗钱。这场官司,不仅是给男子一个公道,更是给所有在恋爱中的人敲响警钟:谈钱伤感情,可不谈钱,更伤自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