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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邀请同龄男孩同住 发生性关系被告遭强, 一审判男孩刑期2年零9个月。

17岁女孩邀请同龄男孩同住
发生性关系被告遭强,
一审判男孩刑期2年零9个月。
这事冤不冤?

河南郑州17岁的丽丽,
邀请同龄男孩小董,
在她家过夜,
分房睡,
结果与小董发生性关系,
女孩一气之下告男孩强奸,
一审判2年9个月。
而男孩的母亲不服抗诉,
认为女孩发短信“我好想你”,
是诱惑自己的儿子,
是双方意愿的事,
并不构成犯罪。

17岁的花季年华,
情豆初开,
哪个少女不怀春?
哪个男孩不衷情?
偷吃禁果谁的过错?
一半的一半吧!
如果双方保持理性,
正常交往,
不去踩对方的防护线,
又何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