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证明的“罗生门”:派出所为何拒开“无违法行为证明”? 今天陪朋友去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行为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闭门羹”。 过程颇为曲折。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能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对于朋友单位政审明确要求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则直接回绝,并强调“这个证明不合规,不能开”。我们再三解释这是用人单位的规定流程,几位民警却显得极不耐烦。沟通过程中,有人提议找负责该片区的包片民警。然而,包片民警到场后,态度同样坚决,给出的理由依旧是:“不合规矩,开不了。” 这让我们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一张薄薄的证明,竟成了两头难的“罗生门”:用人单位作为审查方,要求提供;派出所作为出具方,断言“不合规”。我们完全理解并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事,若真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此类证明,我们自然无话可说。但关键在于,这份证明确实关系到朋友的职务审查,并非无端索取。 因此,我真诚地想向在派出所工作的各位朋友请教: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中,派出所是否确实不能为公民开具“无违法行为证明”?所谓“不合规矩”,具体是违反了哪一条规定?如果此类证明无法出具,面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普通公民又该如何应对和沟通,才能打破这个僵局? 我们绝非想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只是希望能弄清原委,找到合法合规的解决路径。期待有专业的友友的专业解答,在此先行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