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宁夏于近日启动了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至此,宁夏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区22个县(市、区)103个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预计可为4.1万参保群众补助103万元,实现了县(市、区)集体补助试点全覆盖。
2024年8月,为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宁夏选取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原州区、沙坡头区5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惠及5070人,补助14.7万元,个人账户人均增加约30元,有力保障和改善了参保群众的养老福祉。
为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近日宁夏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县(区)人社部门立足辖区实际,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优先选取集体经济强、基层组织健全、养老保险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参加试点,确保集体经济可支撑、集体补助可持续。同时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优化完善登记信息、申报资料、核定资质、缴费归集、记账对账、公示公开等操作环节,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提高集体补助办事效率。通过带动基层干部走村入户上门讲、重大节点集中讲等开展政策宣讲,把集体补助政策利好、长缴多缴激励机制讲清楚、讲明白,为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养老账,推动集体补助政策落实落细。
下一步,宁夏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多补助长补助”,鼓励群众“早缴费多缴费”,实现集体补助“质”“量”双提升。同时鼓励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参保人子女等社会力量资助参保人缴费,多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推动“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优化升级转变。
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沈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