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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7年出狱5年后女商人被改判无罪#【服刑7年出狱5年后,证实“资产分割”新证

#服刑7年出狱5年后女商人被改判无罪#【服刑7年出狱5年后,证实“资产分割”新证据出现,福建一女商人再审改判无罪】“今天终于等到了。”12月23日,在服刑7年、出狱5年多后,曾经的福建漳州女商人林惠荣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从2013年被刑拘,到2016年被判有期徒刑7年,2020年刑满释放,再到2025年改判无罪,林惠荣跨越12年的申诉之路,终于画上句号。林惠荣案事发于十多年前。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她与丈夫林明武出资40万元成立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福荣贸易公司”)。因资金紧张,后续与池某等人达成合股协议,转让60%股权给后者,公司股东结构变更为林惠荣持股40%,池某等三人合计持股60%。据裁判文书记载,2012年9月底,池某等人认为林惠荣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收取公司货款不入账的行为,并为此与林惠荣产生矛盾,致使金福荣贸易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后经协商,池某等人从公司取走价值160余万元的货物。但这一事件埋下了隐患——2013年5月,林惠荣被刑事拘留,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利用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于2013年1月将池某等三人的60%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股权价值计184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2016年5月,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林惠荣不服上诉,同年11月漳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不服,代林惠荣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服刑期间,林惠荣始终拒绝认罪,甚至放弃了多次减刑机会。“我没做过的事,绝不会认。”2020年7月,林惠荣刑满释放,但申诉之路并未停止,继续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3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判“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中院再审。2024年6月,漳州中院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将案件发回重审。经指定管辖,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历经两次公开开庭、补充侦查和审限延长,最终作出无罪判决。据裁判文书显示,芗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查明,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在于一份新发现的证据——2013年5月22日,池某等人向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