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也算强奸,谈恋爱对于男生来说不是一件危险的事吗:恋爱需谨慎!弄不好就把自己搭进去了。
小董(17岁男生)和丽丽(17岁女生)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在出游期间,小董被邀请住在丽丽家中。
据丽丽说,她和小董商量好了,要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了自己的房间,对她实施了性侵。
至此,事情的结果并不奇怪,因为就算是夫妻,如果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丈夫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男方母亲表示,小董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而且,事后丽丽还给小董发信息说:“很想你”。
小董被判刑2年9个月,男方当然有理由上诉。
难道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吗?
没可能是“仙人跳”吗?
被性侵之后,女生还说“很想你”,这符合常理吗?
有懂相关规定的人曾经给男方提出过忠告,不要在酒后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因为女方可以说酒后意识不清醒,没有反抗能力,也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
我们不知道事发之前丽丽是否喝酒了。
就算丽丽在事发之前喝酒了,后来她还发信息说“很想你”,还不能证明当时她是默许了小董的行为吗?
如此看来,恋爱对于男方来说不是一件高风险的事吗?
发生性行为之前,千万别让女方喝酒啊!
总不能事前先让女方留下书面证据,表示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吧?
不知道二审会怎么判,祝小董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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