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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12月23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小牛,四知法庭庭长、金融团队负责人丁春梅做客《环境热线》,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层实践”、“民事审判工作的创新与思考”以及“拖欠工资纠纷调解中的法与情”等主题,分享改革心得、审判智慧和调解案例。

“四个团队”运行机制

潼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根据辖区案件特点及审判规律,推行了民商事审判团队改革,在现有民事审判庭机构设置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将原有的以庭室为主体的传统审判机构调整为多个审判团队,综合考量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多项因素,组建了四个团队,调整多名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实现“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增强审判力量。

四个团队分别是家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金融审判团队及综合审判团队。

根据受理案件的繁简程度将其分流至相对应的审判团队,再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将其细分至具体的专业团队,由相对固定的法官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将团队从万能型向专业型转变,激发该团队的职业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在不断提高法官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让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发挥其团队效能,引导全员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中,为法院创设一种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的工作氛围。旨在实现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下的集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案。

没有劳动关系还能要工伤保险待遇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这类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就算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需要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以前,很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会纠结于先确认劳动关系,反而耽误了维权时间。

现在新规出台后,劳动者不用绕这个弯子,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直接凭工伤认定结果,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反过来也提醒用人单位,千万别把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个人,不然就算没劳动关系,也可能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哪些条件才不算违法?

核心要满足三个要件:制度合法、程序合规、证据充分。

第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合法,比如业绩考核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民主程序制定的,还需公示让员工知道;

第二,解除合同时要履行必要程序,比如通知工会,不能说辞退就辞退;

第三,得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员工业绩不达标,得有具体的考核数据、员工签字确认的记录,不能凭口头说法。少了任何一个要件,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到时候都得支付赔偿金。

在建设工程领域,该如何精准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核心就是两点:证据留存和法律适用,建设工程领域还要重点把握劳动关系的认定边界。先给劳动者提几点:

第一,入职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没签的话,工资流水、考勤表、工作证、排班记录、工友证言这些都要留好,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者还要多留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工牌、施工记录;

第二,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工伤,不用执着于确认劳动关系,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行;

第三,举证时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录音要附文字整理版,要是有些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台账,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给用人单位的几点建议:

第一,用工要规范,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明确具体,规章制度得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还要公示让员工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相关证据都要留好;

第二,建设工程领域要避免违法分包、转包给没用工资格的个人,要是确实需要分包,得核实对方的资质,留存好证明,对施工人员的考勤、管理记录,要明确用途;

第三,发生争议后别硬扛,主动和劳动者协商,调解方案要把细节说清楚,也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这样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