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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2026年城区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提醒 各位家长: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

石门县2026年城区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提醒
各位家长: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自2025年起,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在县城区无房产,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经商或进城务工,且租住在该招生片区的随迁子女,可凭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两证任选其一)申请入学。

若您的孩子属于上述随迁子女,且确需在我县城区学校就读的,请提前办理好相关证明,以确保顺利完成2026年秋季学期核心城区学校入学报名。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居住证办理须知(石门县户籍人员无法办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县居住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重要时间提醒:

居住证须在“暂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申办,制证约需1周。请非石门户籍的家长,务必在2026年1月31日前,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领取登记凭证。

申办条件与材料(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或县公安局人境大队0736-5150509):

1.合法稳定就业。提供身份证及以下任一项
工商营业执照(本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关系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根据居住类型提供相应材料,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需由社区民警核实)、借住证明(需由社区民警核实)、单位居住证明等。

注:暂住登记满半年,或连续缴纳社保、医保、个税满半年者,可凭相应凭证直接申办。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办理

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家长,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所需材料:
1.出租方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
2.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

温馨提示:
合同应明确双方信息、房屋情况、租期、租金、维修责任等内容。
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改变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因县一完小、县二完小、县五完小、石门三中、石门四中(含小学)学位有限,按照招生录取原则,难以满足“无房无户”随迁子女的就读需求。建议家长在选择租住区域时,优先考虑其他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所在片区,以免影响孩子入学和日常接送。

2.具体招生政策以石门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为准。

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确保材料齐全,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石门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