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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男子买了套33层的房子,累计付了18.6万,等了3年,楼盖好了,他却发

广西南宁,男子买了套33层的房子,累计付了18.6万,等了3年,楼盖好了,他却发现楼栋最高只到30层,被忽悠了个大的!男子起诉开发商并胜诉,原本可以连本带利拿回20.7万,却因开发商没有可执行财产拿不到钱,男子耗不起了,只好换一套面积更小的房屋,结果又因面积差损失1.6万元,他认为退差价是理所应当,可后续的事让他更加气愤。 2021年10月,某楼盘开盘,梁先生非常有兴趣。 当时接待他的售楼顾问很肯定地告诉他,这房子是安置房性质,而且以后能办房产证,让他放心大胆买。 梁先生看中了宣传资料里22栋顶楼33层的一套房子,面积大约47平方米,总价算下来26万多一点。 他觉得位置和价格都合适,特别是顶层,安静,视野也好。 于是,他和楼盘开发商签了一份“合作建设合同书”。合同上写着,他买的就是22栋33层的房子。 签完合同,梁先生就开始按照约定陆续交钱。前前后后,他给开发商账户转了5次款,一共18.6万元。 房子的事儿有着落了,梁先生日子也是越过越有盼头。 日子一晃到了2024年10月。梁先生突然接到之前那位售楼顾问的电话,让他去交第六笔房款。 他想着房子应该快好了,就去了现场。 但到了工地他却发现,他买的那栋22号楼,确实已经封顶了,可数来数去,最高也只有30层!根本不是合同上的33层。这不是开玩笑呢吗! 他立刻去找开发商讨说法,要求退钱。但对方却推三阻四。 梁先生耗不起,直接把开发商告上法院。他觉得,合同写清楚了是33层,现在楼都没33层,开发商必须退钱赔损失! 2024年12月,判决下来了。法院认为,当初签的那个合同,因为标的物根本不存在,所以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判令开发商必须把梁先生已经交的18.6万房款连本带利退回来,总共算下来是20.7万多块钱。 官司赢了,梁先生稍微松了一口气,觉得至少钱能要回来。 但让他没想到,更憋屈的事还在后头。 法院拿着判决书去执行,一查开发商的底子,发现这家公司名下,什么值钱的、能拿来抵债的财产都没有!就像一个空壳子。 这下法院想强制执行都没东西可执行。 折腾到今年11月,法院没办法,只能按程序暂时终结了这次执行。 意思就是:虽然你赢了,但对方现在实在没钱,案子只好先放一放,等以后发现他们有财产了再说。 梁先生拿着胜诉判决书,却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心里滋味可想而知。 钱拿不到,房子又没了着落,梁先生只能回头再找开发商商量别的解决办法。 经过多次和售楼顾问沟通磨嘴皮子,最后对方给出了一个方案:换房。 但是,现在整个楼盘,已经没有跟原来47平方米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了。挑来拣去,梁先生选中了同一栋楼13层的一套小房子,面积才31平方米。 按开发商给出的价格算,这套小房子总价只要17万。可问题是,梁先生之前已经付了18.6万啊!这中间差着1万6呢。 梁先生寻思,这差价总该补给我吧?可他提完要求,对方要么含糊其辞,要么晾着他。那1万6,始终没着落。 2025年12月22号,记者跟着梁先生来到了骏业城这个楼盘。 走进售楼中心,记者发现,展示给客户看的模型沙盘上,22栋赫然标注的还是33层,跟当初梁先生买的时候看到的宣传一模一样。 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梁先生这件事的置业顾问。 这位顾问解释说,楼层规划改动这事,他们在去年就已经通知过梁先生了,也提过换房的方案。那时候其实还有其他面积相近的房子可选。 但当时梁先生一直没同意换。等到今年他同意换的时候,之前那些和他买的差不多大的房子都已经卖光了,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了。 最后是梁先生自己选定了现在这套31平方米的13层房子。 换房的价格核算,完全是照着开发商公司的明文规定来的。面积小了,自然要扣掉相应的钱。 梁先生之前付的18.6万,减去新选的这套17万总价的小房子钱,正好差不多就是那1万6的差价。顾问强调,这钱是“根据政策扣减的面积差价款”。 顾问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逼着梁先生一定要换房。直到最近这次沟通,梁先生才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且在新的换房合同上签了字。 他要是觉得这样换亏了,或者方案不行,完全可以不签这个新合同,顾问补充道。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梁先生显然难以完全接受。尤其是那1万6的差价。 梁先生表示,他不会就此罢休。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开发商作为过错方,虚构33层存在、未如实披露规划变更,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梁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Ruby
Ruby 3
2025-12-25 22:59
开发商不是还有未出售的房子么?可以拿来拍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