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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杉资本:什么样的对赌协议条款不能签?

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保障投资方收益、平衡双方利益的投资工具,通过设定特定的业绩目标或条件,确保在初创企业不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投资方能获得预期回报。 若企业达成协议中约定的目标,创业团队通常能够保持股权和控制权;反之,则需要通过股权稀释、现金补偿等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从而有效地对冲投资风险。 这种协议的核心在于在创业者与投资方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机制,既激励企业努力达成目标,也使投资方的投资风险得以缓释。 对赌协议常用于初创企业融资中,是投资方确保回报的重要手段,而对创业者而言,则是实现融资的重要条件之一。 当然,对赌协议中存在的高风险也不可忽视,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创业者应当特别警惕某些条款,因为它们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创始团队的控制权,甚至会带来法律风险。 01.过高业绩目标的对赌协议 02.要求现金补偿的对赌协议 03.过分复杂的股权稀释条款 04.没有明确约定财务指标的对赌协议 05.业绩完全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对赌协议 06.强制退出的对赌协议 07.严重限制融资和再投资的对赌协议 08.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条款 09.投资方控制权过大的对赌协议 10.模糊的估值调整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