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引热议!淫秽认定咋界定?3招避坑不踩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出来,“淫秽认定尺度”直接吵上热搜!有人担心私聊情趣互动违法,有人怕艺术作品被误判,这模糊的标准让大伙儿心里都没底。 咱先掰扯明白现行规定,《刑法》第367条说淫秽是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还得没艺术或科学价值。可实务中全靠执法者主观判断,常以“是否露生殖器”为依据,太容易一刀切。 就像法山叔说的,《色戒》里的片段要是普通人拍的,按现行标准可能就被认定成淫秽物品了。这艺术和色情的边界没划清,正经创作都得提心吊胆,实在不利于文化发展。 更让人吐槽的是鉴定标准太滞后,1998年的“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放到现在早就不合时宜了。现在多元文化发展,老标准根本跟不上社会观念的变化。 美国的“米勒标准”倒值得参考,人家从整体是否引发淫欲、有无艺术价值等三个维度判断,还区分了淫秽和低俗,比咱这单一标准科学多了,关键人家还有明确的分级制度。 新修订的法律把私聊传播淫秽信息也纳入处罚,1月1日就施行,有人慌了:夫妻情侣间的亲密互动算不算违法?其实不用过度焦虑,执法时会看社会危害性,不是一刀切。 核心争议还是三个:标准太主观、老规定跟不上时代、私密场景咋界定。其实对咱普通人来说,只要记住三个实用招儿,就能安心避坑,不踩法律红线。 第一个招儿,辨清边界不越线。记住“有艺术/科学价值的不算淫秽”,别传播没任何正向价值的露骨内容,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那可是从重处罚的雷区,绝对不能碰。 第二个招儿,私密互动守底线。夫妻情侣间的亲密信息,只要自愿、不扩散、没危害,一般不会被追责。但别转发给外人,也别保存后不小心泄露,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个招儿,遇到误判敢维权。要是自己的合法创作或正常行为被误判,赶紧收集作品的艺术价值证明、传播场景等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别吃哑巴亏。 法律修订是为了净化社会环境,不是为了限制正常生活和文化创作。只要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公序良俗,既不用过度恐慌,也不能钻规则漏洞。 认定标准要明确,执法尺度需精准;保护公序良俗不手软,尊重合法权益不含糊,这才是法律修订的应有之义。 你觉得淫秽认定最该明确哪个方面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