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河南府知府李钧接到一离奇案件,当时给他看得他直摇头,说是宜阳县有一对母女,其母张氏守寡多年。但她与乡民王幅保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这个张氏不守妇道,她未出嫁的女儿有样学样,待字闺中是就有了男人,而这男人居然是母亲张氏的姘头王幅保。
“大人,这案子下官实在不敢擅断。”
当时宜阳县令站在李钧面前,额头直冒冷汗。
确实这件事还是有点棘手啊。
李钧翻开案卷,越看眉头皱得越紧,你看这个张氏守寡多年,与王幅保私通也就罢了,可她未出嫁的女儿竟也和王幅保勾搭上了。
这岂不是母女共侍一夫?
李钧啪地合上案卷,对县令说:“你把涉案人等都传来,本官要亲自审问。”
其实他心里明白,这种案子处理不好,整个河南府的脸面都要丢尽了。
要知道这种事在那时候还真不常见,真就罔顾人伦,不知羞耻。
三天后,相关人等都被带到了河南府衙。
这个张氏看上去三十五六岁,确实风韵犹存。
而她女儿不过十七八岁,低着头不敢看人。
这个王幅保则是个四十岁上下的汉子,皮肤黝黑,一看就是常干农活的。
一瞅人都到齐了,那就开始了。
“张氏,你守寡多年,为何不守妇道?”李钧一拍惊堂木。
张氏哭哭啼啼地说:“大人明鉴,民妇与王幅保是真心相好的……”
“真心?”李钧冷笑,“那你女儿和王幅保又是怎么回事?”
这时,女儿突然抬头,咬牙切齿地说:“是娘逼我的!她说女人总要经过这一遭,不如让自家人教……”
而这话一出,堂上堂下都哗然了。
我丢,这世上还有这样的娘还真是活久见了。
听到自己老底儿被揭穿的张氏猛地转头瞪女儿,眼神凶狠得像是要杀人。
这下子他的脸算是丢出天际了。
而王幅保则把头埋得更低,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李钧看得明白,这案子没那么简单。
于是他吩咐衙役:“把三人分开看押,本官要细细查问。”
李钧先提审了左邻右舍。
西邻的赵大娘说:“张氏守寡后,王幅保常去帮忙干活,起初是好事,后来就传出闲话来了。”
东邻的钱老汉补充道:“后来连女儿也掺和进去了,真是造孽啊!”
最关键的证词来自张氏的妯娌刘氏。
她说:“有一天我亲眼看见,张氏把女儿灌醉,然后让王幅保进了女儿房间……”
李钧震惊了:“你这可是亲眼所见?”
刘氏点头:“民妇敢对天发誓!后来女儿醒了大哭大闹,当时张氏还骂她不知好歹。”
这下案子明白了,不是女儿不检点,而是张氏这个当娘的,竟然设计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失身于自己的姘头。
再次升堂时,李钧直截了当问张氏:“你为何要设计自己的亲生女儿?”
此时的张氏见事情败露,终于说了实话:“我……我怕王幅保被别的女人勾走。想着把女儿给他,他就死心塌地留在我们家了……”
而这话荒唐得连衙役都忍不住摇头。
这能是一个正常人说出来的话?还是一个母亲?
再一个那王幅保就一个庄稼汉,又不是皇上你图啥。
女儿在堂上泣不成声:“娘,你怎么能这样对我啊!”
王幅保也招认:“一开始是张氏主动,后来她让我去招惹她女儿,说这样我们就是真正的一家人了……”
李钧气得直拍桌子:“你们这是乱伦!大清朝开国二百年,还没见过这等丑事!”
该怎么判这个案子?
而在大清律例里,通奸罪最多是杖刑,可这母女共侍一夫的案子,简直是在挑战人伦底线。
李钧把师爷找来商量。
师爷捋着胡子说:“大人,按律只能判杖刑。
但这案子影响太坏,若轻判了,恐怕百姓会效仿。”
最后,李钧做出判决:张氏和王幅保各杖八十,徒三年。
女儿因是被迫的,训诫一番后由家族领回管教。
宣判时,李钧特意说了一番重话:“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你们今日所为,不仅伤风败俗,更是动摇国本!”
案子虽然判了,李钧心里却久久不能平静。
他想起去年核查旧案时,发现不少案子都是因为百姓愚昧无知造成的。
“光靠刑罚不够啊。”李钧对师爷感叹,“得让百姓知书达理才行。”
后来,李钧在河南府大力兴办乡学,还请人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劝善歌》,让孩童传唱。
他还定期派衙役下乡宣讲律法,特别是关于婚姻伦理的部分。
这个案子后来被收录在《河南府判牍》里,成了教化乡民的典型案例。
而每当有人问起,李钧总是说:“法律管行为,教化管人心。两者缺一不可啊!”
而那个女儿,据说后来远嫁他乡,终于开始了新的生活。
至于张氏和王幅保,服刑期满后也不知所终,只留下这桩让人哭笑不得的案子,成为道光年间河南府最离奇的记忆。
要知道历史不仅是帝王将相的传记,也是普通人的生命故事。
正如李钧在判词中流露的困惑与思考,法律与情感的平衡是永恒的命题。
主要信源:(《判语录存》《河南府判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