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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个叫沈志坤律师的说法,真是让人后背发凉。 人家办了那么多相关案件,确实提

刷到个叫沈志坤律师的说法,真是让人后背发凉。 人家办了那么多相关案件,确实提到过:性侵犯案件的整体报案率本就偏低,不少受害者会因顾虑隐私、害怕二次伤害等选择沉默,而部分有特定交往场景的人员,因更了解法律维权流程,报案意愿相对突出。 沈律师的核心提醒是,这类人群可能更熟悉强奸罪的认定逻辑,并非“背法条比律师溜”,而是清楚司法实践中对“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界定标准。 说白了,这其中存在被设局的风险。 那些自以为有点钱的“成功人士”,真得管住腿。 碰到这类纠纷,并非“一百张嘴也说不清”,但需依托完整证据链自证,若缺乏关键证据,确实容易陷入争议。 这就跟现在的小偷比保安还懂法一样,你动他一下试试?赔不死你。 明知道可能是被做局,警察仍会按法定程序审查证据,律师也需基于证据链辩护,并非“没招”,若能证明对方虚构事实索财,还可能涉及敲诈勒索;若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才会让人有“哑巴吃黄连”的感受。 这也是够讽刺的,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其实法律既保护被害人的性自主权,也保障被指控者的合法权益,定罪核心始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的核心是凭证据断案,既护受害者权益,也防无辜者被冤枉。 所谓“说不清”,多是证据不足。 与其感慨“设局坑人”,不如守住底线、洁身自好,这才是规避这类纠纷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