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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又成“太上皇”禁止小区业主的新能源车停放!!! 12月27日,山西大同东方罗

物业又成“太上皇”禁止小区业主的新能源车停放!!! 12月27日,山西大同东方罗马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近日突然发布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买了车位交了管理费也不行,目前街道办已介入协调。 物业的理由是“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可是大多数的业主都是花费十余万元购入,每月还需缴纳120元管理费。买了车位的付了管理费,可以理解为停车位的产权已经变更为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使用权,物业单方限制则是侵权。 物业的禁令本质是管理能力不足的体现。国内新能源车拥有率超50%,小区物业应该加强消防设施(热失控监测系统、专用灭火设备),而不是归咎新能源车辆本身的问题。 目前我们目前在法律上缺乏全国统一的新能源车地库停放安全管理标准,只有个别地区尝试制定规范,但责任主体(车企、物业、充电桩厂商)未明晰,发生事故后的赔偿那以明确。小区停车争议 山西物业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