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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大学生和男网友奔现并发生了关系,可事后觉得男网友与照片上并非同一个

陕西西安,一女大学生和男网友奔现并发生了关系,可事后觉得男网友与照片上并非同一个人,就想与对方断了联系。万万没想到,对方早有准备,利用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短期内连续四次威胁女大学生发生关系,甚至在当面删除照片后,仍留有备份继续威胁。女大学生不堪其扰,最终选择了报警。这下男网友悲剧了。(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某高校的女大学生辛某与男网友刘某认识的时间并不长,但因为刘某很会玩梗,经常逗乐辛某,这让辛某对他的好感倍增。 在二人聊天期间,刘某还将一张帅气男生的照片发给辛某,这让辛某心动不已,二人渐渐地产生了情愫。 2024年7月份,辛某突然给刘某发去了消息,要求刘某陪她逛街,还在学校附近给刘某订了酒店房间。 然而当二人见面之后,辛某发现刘某与照片上并非同一个人,感觉自己被骗了,可是刘某还是靠着风趣、幽默、体贴,当晚就和辛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不久,辛某还是觉得被刘某给骗了,于是不再搭理对方。 面对辛某的突然冷漠对待,刘某一开始还热脸贴冷屁股,但后来觉得辛某太能装了,气得威胁辛某,要把二人的露骨聊天记录打印成传单发到学校,让辛某成为学校的名人。 刘某的这个威胁行为奏效了,辛某因为害怕主动联系了刘某,并表示同意与刘某再发生一次关系,但希望之后能好聚好散。 刘某立即同意了,但他留了个坏心眼,在二人发生关系时,偷偷拍下了辛某的裸照。 没过多久,刘某提出要求辛某归还买内衣和烟酒的钱,但辛某还是一名学生,根本还不起钱,于是刘某提出可以“肉偿”。 辛某当心被刘某抓住把柄,所以直接拒绝了,称以后工作了慢慢还,但刘某并未给辛某机会,直接亮出了第二次发生关系时偷拍的裸照进行威胁。 无奈之下,辛某再次选择了妥协,但她严肃告知这是最后一次,否则会报复刘某。 在第三次发生完关系后,辛某直接拉黑了刘某。可刘某却缠上了辛某,他弄了一个新号码加上辛某的好友,再次以裸照作为筹码进行威胁。 在第四次发生完关系后,辛某一直盯着刘某删除了手机中的照片,以为这下终于解脱了。可谁知刘某早有准备,他早就将裸照给做了备份,之后又拿照片威胁辛某。 辛某这下算是彻底了解了刘某打算死缠烂打到底,气得选择了报警。后警方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也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有网友直言:“既然都不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还要发生关系?实在有点搞不懂。” 还有网友表示:“这男的不懂得知足,人家都嫌弃你了,就当一夜情得了,活该被抓。”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辛某第一次与刘某见面,虽然意识到刘某与照片上或者说与辛某的心上人并非同一个人,但她还是与刘某在酒店发生了关系,这是辛某自愿的,所以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但之后在辛某明确表示不想和刘某继续发展下去的情况下,刘某多次用与辛某的露骨聊天记录,以及辛某的裸照作为要挟,强行发生了关系。 这说明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实,刘某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多次威胁辛某且多次强行发生关系,应该从重处罚才对。 但法院考虑到刘某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甚至取得了辛某的谅解,所以认为可以对刘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仅判决刘某3年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会质疑,既然是3年有期徒刑,为什么不适用缓刑? 其实,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制度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意,以上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行。 本案中,刘某利用露骨聊天记录和裸照多次胁迫辛某发生关系,这个情节还是比较恶劣,所以法院并未支持缓刑。 最后,我们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就算要找对象,也不应该才见面就发生关系,要懂得矜持、稳重和观望,如果对方用强或胁迫,要第一时间报警,软弱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男性朋友,除了夫妻之外以及特定情况外,千万不要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